吡虫啉PD20091967
- 登记证号
- PD20091967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1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苗床、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时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在昆虫体内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之麻痹后迅速死亡。
1、本品在水稻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该药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不慎溅入眼睛或污染皮肤后,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误服中毒,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催吐。无特殊解毒剂。
1、本品在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2、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且儿童不易接触的库房中,并加锁。 3、在贮运过程中注意防水、防潮、防晒,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