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PD20091937
- 登记证号
- PD20091937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1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济南天雨百禾植物营养技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90-1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使用方法:防叶瘟,在叶瘟病初发期;防穗瘟,在水稻孕穗末期或破口初期用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其后视天气及病害发生发展趋势,在第一次用药后7-10天再用第二次。
本品是一种具有强内吸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抗冲刷力强。主要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浸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是一种防治稻瘟病的较好药剂。
1. 本品属保护性杀菌剂,一般应在病害发生前使用,特别在防治穗瘟时,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三天,以免贻误用药时间。 2. 如附近有蔬菜幼苗时,应注意不要将药液飘散在幼苗上。 3. 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池塘等水源。剩余药品及清洗废水不可随意倒洒,应妥善处理。 4. 本品不宜与其他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洗干净工作服。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等不适症状。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用肥皂洗净;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