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90113
- 登记证号
- WP20090113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2%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省东阳市医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8
- 批准日期
- 0.2%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高效氯氰菊酯0.05%
胺菊酯0.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先关闭门窗,持罐使罐身自立,揿动喷头。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系用科学方法配制而成,对蚊、蝇、蜚蠊家居害虫有击倒和杀灭作用。
1、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用后洗手。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3、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4、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5、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勿近火喷射,空罐勿投入火中。
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易燃易爆品混放,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贮存温度不得超过50℃,离墙、离地面10厘米堆码。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不得与食品贮同运,严防日晒雨淋。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