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脲PD20091879
- 登记证号
- PD20091879
- 农药名称
- 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曲阜市尔福农药厂
- 有效期至
- 2029-2-8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棉花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7次。
本品是苯甲酰脲类杀虫剂,主要抑制昆虫几丁质的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蜕皮生长,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拒食作用。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1.使用时喷洒均匀周到,药液要随配随用,不可与碱性、强酸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家蚕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尚无专门解毒药,医生可根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