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1834
- 登记证号
- PD20091834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蕲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5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5.5%
苄嘧磺隆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3克/亩 | 毒土或毒砂法 |
1.南方稻于水稻移栽活棵后施药,施药前,灌水3-5厘米,每亩用药28-39.3克,加细润土20公斤,拌匀撒施;或于分蘖肥拌匀撒施;施药后保水4-7天,切忌断水晒田或水淹水稻心叶,对漏水田药采用缓灌补水,以确保除草效果。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处理。
本品是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为主要组分的除草混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适用于移栽秧龄25-35天左右的水稻中苗和大苗移栽本田。
1. 本剂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8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 本药仅限于水稻大苗移栽田使用,禁止在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工厂化育秧、短秧龄苗移栽田和杂交制种田施用。 3. 切忌将施药后的田水排入其它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如荸荠田、慈菇田、席草田等。 4.本品对鱼类有毒,使用中应注意对农田水环境的影响。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急救措施: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若误入眼睛或皮肤接触,用大量水冲洗。如果摄入,要饮大量水催吐,并请医生治疗。
本制剂贮运时,严防潮湿、受热和日晒,保持通风良好;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