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乙草胺PD20091819
- 登记证号
- PD20091819
- 农药名称
- 苯·苄·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农格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4
- 批准日期
- 32%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山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
苄嘧磺隆3%
苯噻酰草胺2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50-6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1.水稻完全立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药土法均匀撒施。2.施药后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易产生药害。施药时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药后遇大雨,及时排水。
本品为苄嘧磺隆·苯噻酰草胺和乙草胺三元复配而成,属磺酰尿类,酰苯胺类三类复配的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三者互补性强,可扩大杀草谱,适于防治稻田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为较好的抛秧田一次性除草剂,可有效地防除水稻抛秧田部分多年生杂草及一年生杂草。
1.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本品每季在水稻上最多使用1次。 2.秧田,直播田不可使用。禁止在河塘洗涤施药器具。 3.施过药的田水,不能排入水生蔬菜田。 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用清水催吐。无特效解毒剂。皮肤及眼睛触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与粮食、种子、饲料、食品等同贮同运。并醒目标明“远离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