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1742
- 登记证号
- PD20091742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3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稻飞虱卵初孵期或1-2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性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 2、施药时应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按本标签推荐剂量和方法用药。 3、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手套、保护面罩等,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4、施药后空袋(瓶)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6、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开花植物花期、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如药剂不慎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水洗净;如不慎入眼,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应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如误服此药剂,不要用药物引吐,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贮存时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