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扑草净PD20091729
- 登记证号
- PD20091729
- 农药名称
- 苄·乙·扑草净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沁阳市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3
- 批准日期
- 14.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9.5%
苄嘧磺隆0.8%
扑草净4.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 | 药土法 |
1. 于插秧后2-5天内选择禾苗叶面无水露时施药。杂草茂密时可适当增加用量。 2. 将所需药与湿润细土15-20公斤拌匀撒施。 3. 施药时稻田必须有水层3-5厘米,药后5-7天内不排水,只能补水。 4.施药后的稻田水不可直接排入鱼塘等水域中。
本产品系复合型水稻专用除草剂。可防除稗草、牛毛帜、鸭舌草、眼子菜、四叶萍、节节菜、泽泻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 漏水田和砂性地一般不宜使用本品,或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结合田间管理慎重使用。 2. 不可将有药的田水排入慈菇等水生蔬菜田。 3. 首次使用地区必须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进行。 4. 施用本品后,若连续遇到高温干旱,稻苗可能会产生落黄现象,此时加强田间技术管理,既可恢复正常。 5. 小苗、病、弱苗稻田、秧田、直播田、漏水田等不能使用本品。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 本品对鱼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施药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具,剩下药剂和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0.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若不慎皮肤接触时,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果大量摄入可催吐,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