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1698
- 登记证号
- PD20091698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3年6月3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神隆超级稻丰产生化有限公司。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神隆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4%
苄嘧磺隆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杂草 | 31-44克/亩 | 毒土或毒砂法 |
早稻移栽后5-7天,晚稻移栽后3-5天,秧苗返青后稗草萌发早期施药。每包先用1公斤左右干细沙土拌匀,再加入10-15公斤润湿沙土充分拌匀,选晴天或露水干后均匀撒施。
1.本品具有内吸传导作用。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吸收,对杂草支链氨基酸合成起抑制作用,能阻碍蛋白质合成从而使杂草生长受抑直至死亡。 2. 本品可有效防除水稻田的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眼子菜、鸭舌草、节节菜、水花生等多种杂草。
1.本品仅限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移栽田使用。水稻秧田、直播田、严重漏水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严禁使用。 2.稻田要求平整。施药时田间水层,早稻以盖泥为准,晚稻3-5厘米,施药后保水5-7天,切忌深水或断水。 3.严禁露水未干时施药,禁用喷雾法施药,施药时要充分拌匀,均 匀撒施。 4.严格按推荐剂量用药,严禁随意加大或减少用量。 5.严禁将本品药水排入慈菇、荸荠、席草等水生作物田内。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腹泻。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若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