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单·苏云菌PD20091697
- 登记证号
- PD20091697
- 农药名称
- 杀单·苏云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6%
- 登记证持有人
- 康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
- 批准日期
- 4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苏云金杆菌1%
杀虫单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50-7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35-50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30-60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30-60克/亩 | 喷雾 |
1、防治甘蓝菜青虫在低龄幼虫盛发期;防治小菜蛾在卵孵化盛期至幼虫2龄以前;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和二化螟在卵孵盛期,施药要均匀周到,才能保证较好的效果。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杀虫单与苏云金杆菌两种原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和小菜蛾及水稻稻纵卷叶螟和二化螟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0天;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2、本品不能与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或杀菌剂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关于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本药剂应保存在低于25℃的干燥阴凉仓库中,防治暴晒和潮湿。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瞳孔放大。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藫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