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1690
- 登记证号
- PD20091690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绩溪县庆丰天鹰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 | 喷雾 |
1、在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每亩用本品10-20克兑水30-45千克搅匀后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施药后2小时内如遇雨,需及时补施。 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系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酸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危害,避免在桑园、养蜂区施药或药液流入河塘。蜜源作物花期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在配药、施药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手、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交替使用。5、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本产品的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接触皮肤或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注意包装物不能倾倒、压破,防高湿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