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091643
- 登记证号
- PD20091643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
- 批准日期
- 1%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14%。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增加菜豆豆荚螟、蕹菜(旱地)小菜蛾。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 菜豆 | 豆荚螟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蕹菜(旱地) | 小菜蛾 | 17-2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期施药,均匀喷雾在叶片正反两面。在晴天下午4—6点喷施效果更好;配药时请采用二次稀释法。于菜豆豆荚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1次,兑水40—60公斤/亩。于蕹菜(旱地)小菜蛾卵孵高峰至低龄幼虫期喷雾1次,兑水40—45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4.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菜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在蕹菜(旱地)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1.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一般害虫接触药剂后,在4—6小时内停止取食,6—12小时内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击倒,24—36小时达到死亡高峰。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菜豆豆荚螟、蕹菜(旱地)小菜蛾。
1.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巴比妥 、丙戊酸等活性药物。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