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氰·毒死蜱PD20091642
- 登记证号
- PD20091642
- 农药名称
- 氯氰·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2.2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
- 批准日期
- 52.2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7.75%
氯氰菊酯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潜叶蛾 | 500-1000倍液 | 喷雾 |
1、施药时期:当多数新梢长到0.5-2.5厘米时,第一次用药。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本品在柑橘树上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能渗透进入作物叶片、枝干的表皮组织内,可有效防止柑橘树作物种的潜叶蛾,宜在害虫发生初期施药。
1.本品严禁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不可做他用,应妥善处理。7.禁止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期使用。8.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噎、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呼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应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治疗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