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草胺PD20091641
- 登记证号
- PD20091641
- 农药名称
- 甲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七洲绿色化工(济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
- 批准日期
- 95%
- 备注
- 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华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草胺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甲草胺原药外观是稳定的稠状液体或半固体,密度1.125(25℃),蒸气压2.1mpa(25℃),水中溶解242mg/L,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制剂用于大豆、花生、棉花等作物防除一年生杂草。本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1、开启包装时,应戴好手套、口罩,穿好防护服,请按箭头所示开启本品;用完的包装不要随便丢弃,应统一回收保管,统一销毁。 2、加工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粉。加工车间内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加工工作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万一着火,可用灭火器灭火;发生遗洒,应立即清扫干净,并将垃圾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4、本品对鱼高毒,切勿污染水源。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误食:喝0.3-0.6升活性碳水,刺激咽喉,催吐2-3次,再喝含活性碳及泻药的盐水。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