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噻嗪酮PD20091609
- 登记证号
- PD20091609
- 农药名称
- 吡虫·噻嗪酮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4年12月3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嗪酮14%
吡虫啉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20-3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用于水稻稻飞虱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使用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1.本品是由吡虫啉和噻嗪酮复配而成。作用机理独特,通过抑制害虫几丁质的合成,使害虫无法正常蜕皮或发育畸形而死亡。 2.具有很好的胃毒和触杀作用,害虫接触药液或吸食喷药后植物的汁液都会中毒死亡。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药液不应直接接触白菜、萝卜,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 3.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1.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可催吐、洗胃、导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