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灵·乙草胺PD20091584
- 登记证号
- PD20091584
- 农药名称
- 仲灵·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30%
仲丁灵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棉花田 | 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 2、施药时间应在上午或傍晚,中午前后气温高时不能施药。
本品为选择性萌芽前除草剂。药剂进入植物体内后,主要抑制分生组织的细胞分裂,从而抑制杂草幼芽及幼根的生长,导致杂草死亡。
1、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 2、温度高或雨后用药,效果好。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产品。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对皮肤、眼睛及粘膜有轻度刺激作用。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如误服,应携带此标签请医生治疗。若判断仲丁灵为中毒为主,可采取吐根糖浆催吐,12岁以上为30毫升,以下减半。呕吐后服活性炭,还可在炭泥中加山梨醇导泻,若病人不清醒,可插管保护呼吸道;若判断乙草胺中毒为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贮于铁容器中。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