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1581
- 登记证号
- PD20091581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力克(河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45%
高效氯氰菊酯1.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1250-2500倍液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33-67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33-67克/亩 | 喷雾 |
本品应在菜青虫和小菜蛾卵孵盛期或低领幼虫发生高峰期,梨木虱卵孵盛期或若虫发生高峰,对水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两元复配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和內渗作用,能破坏害虫神经生理系统,使害虫中毒死亡。适用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菜青虫、梨树梨木虱的防治。
1.本品在甘蓝和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梨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有毒,蜜源作物花期、鱼塘及桑园附近禁用。4.开启包装物时要戴手套和面罩,防止药液溅入眼中;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胶鞋和防护服,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冲洗裸露的皮肤。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阿维菌素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高效氟氯氰菊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高效氟氯氰菊酯中毒时可洗胃,不能催吐。皮肤和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4.本品应“远离儿童”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