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硫菌灵PD20091553
- 登记证号
- PD20091553
- 农药名称
- 甲基硫菌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
- 批准日期
- 3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基硫菌灵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叶斑病 | 33.33-4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叶斑病时在花生始花期开始调查,当病叶率达10%-15%时开 始使用本品,以后视病情发展,相隔7-10天再喷药一次本品。 2.防治菌核病时应在油菜盛花期叶病株率达10%以上,茎病株率在1%以下时开始使用本品,兑足量水喷施植株中下部,并酌情防治1-3次。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具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花生的叶斑病和油菜的菌核病。
1. 本品在花生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 2.不能与铜制剂等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6.避免在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施药。 7.为减缓病害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误食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