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1538
- 登记证号
- PD20091538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济南天雨百禾植物营养技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100-14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于夏大豆播前或播后芽前,每亩兑水40-60公斤均匀喷施于土壤表面。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由杂草的幼芽、幼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酶合成,使芽畸形死亡,能够防除马唐、狗尾草、硬草、稗草、千金子、繁缕、野苋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杂草对本品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 3.本品受温度、土壤湿度及土壤有机质含量的影响较大,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用药量。 4.本品不可与碱性等物质混用。 5.本品在低温条件下,药效不易发挥,低洼、易涝地易对作物造成药害,应慎用,在干旱条件下,应适当加大兑水量。 6.施药时最好倒退行走,以免破坏药层,影响药效。 7.喷雾应在无风或微风天进行,三级以上风不宜作业,以防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高粱、黍、黄瓜、菠菜和直播油菜等对乙草胺敏感,应忌用;水稻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田也不能用乙草胺。 8. 施药器械不准在天然水域中清洗,防止污染水源。清洗器械的污水不能随便泼洒,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已盛装过农药的器具,严禁用于盛放农产品和其他食品,也不可随意丢弃。 9.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一般有轻微呕吐,腹泻等。 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肥皂洗净;如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摔防压,装卸时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