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1517
- 登记证号
- PD20091517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科苑植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
- 批准日期
- 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4%
苄嘧磺隆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31.1-43.7克/亩 | 毒土法 |
于水稻移栽活棵后或栽秧后5-7天每亩拌湿润细土20公斤,均匀撒施。撒施时田间应有5-7厘米(1.5-2寸)水层,保水5-7天,此期间,可以放水,不能排水。水层深度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本品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而成,对水稻田阔叶类杂草和禾本科杂草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3、在使用过程中勿超剂量使用。施药时应均匀周到,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荸荠等敏感作物田。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6、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不能用本品。
1、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腹泻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3、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