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091514
- 登记证号
- PD20091514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8%
- 登记证持有人
- 德州祥龙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
- 批准日期
- 58%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德州祥龙生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5%
杀虫单55.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50-8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50-8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8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50-85克/亩 | 喷雾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于水稻害虫发生初盛期或低龄幼虫期均匀喷雾施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硝基亚甲基类和沙蚕毒类复配成的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传导作用。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 放大。如药物溅到皮肤或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杀虫单中毒为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