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丙草胺PD20091504
- 登记证号
- PD20091504
- 农药名称
- 苄嘧·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1%
- 登记证持有人
- 合肥合农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
- 批准日期
- 0.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0.016%
丙草胺0.08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 | 直接撒施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 | 直接撒施 |
1.本品应用于水稻移栽田,在水稻移栽前,平整田块期间施用,一般与水稻基肥同时施用。 2.本品对席草、荸荠、茨菇等阔叶作物敏感,施药后注意不得将稻田水排放到阔叶作物田里,以防产生药害。 3.施药后保水7天左右,不能排放稻田水。
本产品为酰胺类除草剂和脲类除草剂的混剂,具有选择性、内吸传导作用,在杂草出芽前后进行土壤处理,经胚轴和胚芽吸收后干扰蛋白质合成,阻止细胞分裂和生长。
1.本品为土壤处理剂,在水稻移载前施用一次。 2.本品对席草、荸荠、茨菇等阔叶作物敏感,施药后注意不得稻田水排放到阔叶作物田中,以防产生药害。 3.本品对鱼高毒,对蜜蜂和家蚕中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或强酸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目前没有专门的解毒药,沾到眼睛、皮肤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果摄入请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潮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运输时使用防雨式车厢,轻装轻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