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91497
- 登记证号
- PD20091497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辉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除草剂。被叶部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叶片黄化,迅速枯萎死亡。可防除藜、蓼、荠菜、苍耳、龙葵等一年生阔叶杂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2、本品如遇着火,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3、如有洒漏,应以合适惰性物质吸收,收集完全,置于合适容器中;用水和合适的清洁剂清洗受污染的区域,收集污水进行妥善处理。 4、操作时戴防毒面具、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头晕、头痛、乏力等神经中毒症状。 溅入眼睛中: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立即请医生诊治。 沾染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 误服:应立即催吐,然后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