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三环唑PD20091454
- 登记证号
- PD20091454
- 农药名称
- 硫磺·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正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
- 批准日期
- 45%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5%
硫磺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50-180克/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瘟病应掌握在发病初期进行均匀喷雾。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2. 喷雾时注意均匀、周到。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时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由硫磺和三环唑复配而成的杀菌剂,是一种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杀菌剂。
1.为避免抗药性产生,建议与其他杀菌剂交替使用。 2.不宜与硫酸铜等金属盐药剂混用、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黄瓜、大豆、马铃薯、桃、梨、葡萄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此类作物上。 4.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使用时需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及溅入眼睛,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及施药器械。 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剩余药液、废弃包装物和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硫磺对皮肤、粘膜刺激性较强,接触农药的部分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再对症治疗。硫磺误食则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忌油烟类食物,禁酒。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