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1443
- 登记证号
- PD2009144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
- 批准日期
- 41%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83-366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大部分杂草5-6叶期,进行茎叶喷雾。 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本品是一种为非选择性内吸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 连根除掉。能有效地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
1.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2. 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 证药效。 3、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4、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8、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
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水冲 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尽早洗胃、导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