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1435
- 登记证号
- PD2009143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75-1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4次。 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3.本品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4次。
本品为硫代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可有效防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蚜虫。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3.本品对鱼类、家蚕、蜜蜂有毒,避免污染水源、桑园、蚕室和蜂场。 4.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5.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禁止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期使用。 8.禁止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噎、呕吐、头昏无力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食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或解磷定0.4-1.2g解毒。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引吐时要避免肺呼吸中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避免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上锁保管。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