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091411
- 登记证号
- PD20091411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5%
丁草胺2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抛秧水稻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33-20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1、水稻抛秧移栽后5-10天(水稻已返青)药土法均匀撒施。 2、施用时田间保持3-5厘米浅水层,施药后(不可向外排水,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保持此水层5-7天后转正常田间管理。
本品是磺酰脲类选择性除草剂苄嘧磺隆与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丁草胺的复配制剂,具有内吸、传导、在推荐剂量下对水稻较安全的特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施用和排水时应特别注意。不能用施药后的稻田水来浇灌阔叶蔬菜。 3、本品对鱼及两栖类生物毒性较大,禁止在养鱼、养蛙稻田使用。不能将药液、施药后的田间水排入鱼塘、蛙塘。 4、请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科学用药。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手套、保护面罩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5、为保证药效,应在稗草1叶1心期前用药。药后保水时水层不能淹没稻苗心叶,否则可能会产生药害。 6、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对人体皮肤、眼等有刺激作用。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误食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带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儿童,且不能与食物、水、种子、饲料等混合存运;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及有明火的地方,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