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1410
- 登记证号
- PD20091410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
- 批准日期
- 1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0.8%
苄嘧磺隆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6.2克/亩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56.2克/亩 | 药土法 |
1、施药适期:水稻移栽活棵返青后(移栽后5-7天)。2、拌细沙、湿润细土均匀撒施,保持田间浅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只补水不排,以后正常管理。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有效防治水稻田稗草、眼子菜、牛毛毡、泽泻、异型莎草、节节菜、鸭舌草、千金子、陌上菜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限在长江流域大苗移栽田使用,小苗移栽田、秧田、直播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禁用。 3、田块要求平整,稗草叶龄不能超过1.5叶期,以确保药效。 4、本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使用后废弃包装须深埋藏或烧毁,不可挪作他用。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1、如药液溅及皮肤,应用足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干净。如药液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误食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尽快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同贮同运。3、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