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氧氟草醚PD20091372
- 登记证号
- PD20091372
- 农药名称
- 乙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正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
- 批准日期
- 240克/升
- 备注
- 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红箭农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氧氟草醚24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于大蒜播种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施药一次,用水量40-60升/亩。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施药前整地要平整,避免有大土块及植物残渣。
本品是触杀型除草剂,在有光的情况下发挥杀草作用。主要通过胚芽鞘、中胚轴进入植物体内,经根部吸收较少,并有极微量通过根部向上运输进入叶部。芽前和芽后早期施用效果最好,能防除阔叶杂草、莎草及稗,但对多年生杂草只有抑制作用。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清洗施药器械等的污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源、河塘等各种水域,避免对环境中其他生物造成危害。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该药用量少,活性高,对水稻、大豆易产生药害。使用时注意该类作物的影响。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睛、穿戴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如药物溅到皮肤或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 如溅到眼中时,应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灌水不可催吐,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 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 3.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