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苏云菌PD20091358
- 登记证号
- PD20091358
- 农药名称
- 阿维·苏云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武汉科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
- 批准日期
- 1.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苏云金杆菌1.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40-50克/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5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开始使用。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间隔7天施药一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防治小菜蛾、菜青虫的生物杀虫剂,害虫接触药剂后即停止取食危害,24小时出现死亡高峰,持效期7-10天。
1、 施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标签说明使用。 2、对蚕毒力很强,勿与蚕接触,养蚕区与施药区要保持一定距离。蚕室及桑园禁用。对蜂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3、对鱼和水生动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用具。请勿直接喷洒在水面上,废液不要污染水源。4、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5、本品为非易燃、易爆、易腐蚀药品。 6、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蔬菜上安全间隔期分别为:甘蓝3天,萝卜7天,小油菜5天。 7、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治疗: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发生中毒,应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如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引吐并为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昏迷时不可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服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远离儿童,上锁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