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91345
- 登记证号
- PD20091345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易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稗草、牛毛草、鸭舌草等杂草 | 120-170毫升/亩 | 毒土法 |
1、最佳施药时期移栽5-7天,水稻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药土法均匀撒施。施药时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 2、该药不能用于养鱼、蟹的稻田。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稻田稗草、牛毛草、鸭舌草等杂草。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施药务求均匀;漏水田、病苗,弱苗田不宜使用。 3、本剂对鱼类有毒,残药或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流或池塘中。 4、避开蜜蜂、家蚕等生物敏感区域使用。 5、为减缓草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除草剂轮换使用。 6、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若溅入眼睛种,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严重时从速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和肥皂洗干净。若误服即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催吐或用等渗浓度的食盐溶液或5%的碳酸氢钠溶液洗胃,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并注意防火。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饲料、食品和日用品等同贮同运;远离热源、火种。运输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