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1342
- 登记证号
- PD2009134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润禾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31
- 批准日期
- 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橡胶园 | 杂草 | 300-4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喷雾。 2.本品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使杂草枯死。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橡胶树茎叶及邻近的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产生火灾。 3.本品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用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睛、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