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91330
- 登记证号
- PD20091330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红泽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31
- 批准日期
- 250克/升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在大豆1-2片复叶期,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均匀喷雾。人工喷雾每亩兑水20-30公斤,拖拉机喷雾每亩兑水20-25公斤。
本产品由氟磺胺草醚原药配制而成。可有效的防除春大豆田多种一年生阔叶杂草。
1、与其他作物间套的春大豆田,不能使用此药。 2、喷施此药时要注意风向,防止雾滴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 3、使用时,应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此时不能饮水、吸烟等。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接触本品。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睛中度刺激作用。 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
1、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3、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4、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热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