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井·杀虫单PD20091313
- 登记证号
- PD20091313
- 农药名称
- 吡·井·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无锡市稼宝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31
- 批准日期
- 42.5%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宜兴兴农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井冈霉素5%
吡虫啉2%
杀虫单35.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2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100-12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100-120克/亩 | 喷雾 |
1、本品于害虫盛发期或低龄若虫高峰和纹枯病并发期施药效果好,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三元复配杀虫杀菌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可同时用于防治水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和纹枯病,防效较好,持效期较长。
1、安全间隔期:水稻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杀菌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秒得直接排入水体。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时,立即用大量清水洗眼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误服则请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若判断为吡虫啉、井冈霉素中毒为主,对症治疗。若判断为杀虫单中毒为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请将本药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摸不及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 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