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灭威PD20091245
- 登记证号
- PD20091245
- 农药名称
- 速灭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省蒲城美尔果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31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速灭威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50-2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若虫盛发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10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南方不少于14天,北方不少于2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本品是一种广谱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熏蒸作用,击倒力强,持效期短,对稻飞虱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剂量使用。 2.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或混放。 3.由于对蜜蜂的毒性高,蜜源花期禁用。 4.某些水稻品种如农I73、农虎3号等对速灭威敏感,应在分孽末期使用,浓度不宜高。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1.中毒后一般会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 2.药液若粘污皮肤,请用肥皂和水清洗,若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若中毒,请携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并加锁保存。 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粮食、饮料、饲料等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