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1243
- 登记证号
- PD20091243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31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1.在卵孵始盛期施药一次,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2.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72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域。
本品属有机磷类杀虫剂,为胆碱酯霉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渗透性较强,适用于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
1.本品所含有效成分毒死蜱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不能与铜制剂、碱性制剂等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 3.本品对蜜蜂、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烟草上,以防产生药害。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 现昏迷、抽搐、呼吸困 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治疗:误服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急救时注意防止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