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嗪·杀虫单PD20091223
- 登记证号
- PD20091223
- 农药名称
- 噻嗪·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2%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犇星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31
- 批准日期
- 42%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嗪酮6%
杀虫单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80-100克/亩 | 喷雾 |
1. 在主害代低龄若虫始盛期喷药1次,重点喷植株中下部,可连续喷药2次。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由噻嗪酮与杀虫单复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能被全部吸收。
1. 本品对蚕剧毒,严禁药液(粉)污染蚕桑及桑具,在蚕桑水稻混栽地区慎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 不能与强碱、强酸性物质混用。 3. 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食用食物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4. 应对水稀释后均匀喷洒,不可用毒土法使用。 5. 药液不宜直接接触白菜、萝卜,否则将出现褐斑绿叶白化等,棉花及某些豆类对本剂敏感,忌用。 6. 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如误服、误吸,应立即进行催吐,用1—2%苏打水洗胃,并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情形严重应立即送医院治疗,阿托品是特效解毒药,必要时做人工呼吸。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