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40208
- 登记证号
- PD20140208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8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富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于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用药,每亩用水50公斤稀释后均匀喷雾。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阿维菌素是一种由放线菌发酵产生的具有杀虫活性物质, 其作用机制是它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抑制神经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防治甘蓝小菜蛾效果较好。
1、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喷药时请穿戴防毒面罩、橡皮手套和靴子等,喷药过程中禁止抽烟或 饮食,喷药完毕请清洗裸露在外的皮肤。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应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到皮肤,应用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