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草·草铵膦PD20240109
- 登记证号
- PD20240109
- 农药名称
- 氟草·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3
- 批准日期
- 6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60%
丙炔氟草胺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60克/亩 | 茎叶喷雾 |
1.于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施药1次,每亩兑水40—60公斤茎叶喷雾。2.避免药液喷到作物绿色部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是丙炔氟草胺和草铵膦复配的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对眼睛、皮肤或粘膜有刺激性,使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眼镜和护目镜等,避免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3.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废弃物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作他用。5.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如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