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二氯PD20091186
- 登记证号
- PD20091186
- 农药名称
- 苄·二氯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 有效期至
- 2029-1-21
- 批准日期
- 3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
二氯喹啉酸3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50克/亩 | 喷雾 |
于水稻移栽3-7天,稗草3-4期用本品兑水喷雾,施药前1天排干田水,喷雾后1-2天覆水,田间保水一周,保水3-5厘米。
本品由苄嘧磺隆和二氯喹啉酸复配,以水稻移栽田一次性除草剂,杀草效果较好,对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稗草四叶以上,用药量适当提高。2.施过药的田水不能用来浇灌蔬菜。3.使用过该药的田块,一年内不能种植茄科(茄子、烟草、番茄、胡萝卜等)、伞形花科、锦葵科、豆科、菊科、旋花科等敏感作物,第二年方可种植。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吃东西、喝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衣服,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请医生治疗,误服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