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辛PD20091169
- 登记证号
- PD20091169
- 农药名称
- 毒·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辛硫磷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20-150毫升/亩 | 喷雾 |
| 花生 | 地老虎 | 400-500毫升/亩 | 灌根 |
| 花生 | 蛴螬 | 400-500毫升/亩 | 灌根 |
| 花生 | 蝼蛄 | 400-500毫升/亩 | 灌根 |
| 花生 | 金针虫 | 400-500毫升/亩 | 灌根 |
1、烟草、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2、水稻二化螟始盛期用药,注意用药均匀。 3、本品在花生上使用1次;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入内。
本品是一种低毒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防治地下、地上害虫具有击倒力较强、持效期较长的效果。本品作用机制为胆碱酯酶抑制剂。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在蔬菜上禁止使用。
中毒症状:身不适、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多汗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用阿托品、解磷定。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