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1157
- 登记证号
- PD20091157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惠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瘿蚊 | 300-36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克/亩 | 喷雾 |
| 玉米 | 地下害虫 | 150-180克/亩 | 灌根 |
| 荔枝树 | 蒂蛀虫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本品对瓜类、莴苣、烟草等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和最多使用次数:水稻7天,2次;荔枝21天,3次;玉米,收获期,1次。4、施药后请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1.不能与铜、汞剂及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2.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就医;接触皮肤,马上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应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