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WP20090056
- 登记证号
- WP20090056
- 农药名称
- 蚊香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蚊香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荔浦县李氏蚊香厂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批准日期
- 0.3%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使用前,掰开两连接点,从相反的反向用手轻推蚊香中心的两端,然后用手指捍牢,稍微拉动,分成两单圈,每单圈点燃后,用铁架固定好即可。适合于餐饮、茶房、娱乐、休闲等室内场所使用。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类原料配制而成,点燃后可驱杀蚊子,对蚊子有良好的击倒和致死作用。
1.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勿让儿童玩耍,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2.本品不要与食品一起存放。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 3.勿在电风扇或风大处使用,以免影响使用效果。 4.储存时应避光,远离易燃品,忌用高温烘烤。 5.用后需洗手。 6.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在鱼塘、桑园和养蚕区等场所禁用。 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本品为微毒杀虫剂,如不慎误服,可用大量水洗胃后服用活性碳。粘着于皮肤上时,可用大量水冲洗。若出现呼吸障碍、痉挛等症状时,可采取给氧,人工呼吸,用镇静剂等措施。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