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辛硫磷PD20091148
- 登记证号
- PD20091148
- 农药名称
- 氟铃·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淄博绿晶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批准日期
- 4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2%
辛硫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 | 喷雾 |
1、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用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早晨或傍晚进行。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剂属苯甲酰脲类和有机磷类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孕期及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6、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服,则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