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腺·羟烯腺PD20091085
- 登记证号
- PD20091085
- 农药名称
- 烯腺·羟烯腺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0002%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四友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批准日期
- 0.000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羟烯腺嘌呤0.0001%
烯腺嘌呤0.000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豆 | 增产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 大豆 | 调节生长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 甘蓝 | 增产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 甘蓝 | 调节生长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在甘蓝定植缓苗后至结球前、大豆初花至结荚初期期间施药,注意均匀喷雾。整个生长期一般用药2—3次,每7—10天施药一次。 2.避免中午高温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每季最多可使用3次。
本产品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作用原理和植物本身所含有的细胞分裂素的作用原理一样,是通过刺激植物的细胞分裂,促进叶绿素的形成,增强植物的光合作用,取得增产的效果。
1.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等;此时不能进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3.清洗器具等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水清洗干净。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