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91076
- 登记证号
- PD20091076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批准日期
- 25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66-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适宜施药时期为大豆苗后2-3叶期,此时正值杂草3-5叶期,采用茎叶喷雾法,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除草剂,对防治夏大豆田的一年生阔叶杂草较为有效。苗前、苗后使用时很快被叶部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叶片黄化,迅速枯萎死亡。喷药后4-6小时内降雨亦不降低其除草效果,药液在土壤里被根部吸收后也能发挥杀草作用,而大豆吸收药剂后能较迅速的降解,正确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夏大豆田中使用时,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本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敏感作物产生不同程度的药害。 4.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喷药时应注意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轻度刺激性,如沾染到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服中毒事件发生,应立即催吐,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