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甲氰PD20091068
- 登记证号
- PD20091068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氰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好利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好利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甲氰菊酯1.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红蜘蛛 | 1000-1500倍 | 喷雾 |
1.本品应于红蜘蛛发生初期,密度达到当地防治阈值时开始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本品在正确使用下对作物较安全,不易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苹果树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无内吸性,但可通过植物的薄壁组织进行传导,残效期较长。作用机制是刺激γ-氨基丁酸的释放,抑制神经传导,导致害虫麻痹死亡。对苹果树上的红蜘蛛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失。 5.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甲氰菊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或昏迷、休克。阿维菌素中毒表现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误服应携带标签一起就医,医生首先判断中毒的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甲氰菊酯中毒应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