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脒PD20091056
- 登记证号
- PD20091056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12-15克/亩 | 喷雾 |
1.蚜虫始盛期喷施,叶正、反面均喷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间隔至少7-14天施药一次,每季作物最多可连续用药2次。2.为提高药效,建议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上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于吡啶类化合物杀虫剂,作用机理独特,是一种微乳剂型的神经毒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通过干扰昆虫体内的神经传导作用,抑制乙酰胆碱活性,从而达到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的目的。
1.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施药人员都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等防护用品。 3.施药人员应避免与药液直接接触,施药时不准吸烟、进食。施药后必须洗手、更衣。 4.不可与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 5.本品对蜂、蚕等高毒,使用时应注意保护。 6.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深埋或焚毁,一次未用完的要继续原装密封保存。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本品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对眼睛有中度刺激。中毒症状表现为咽痛、恶心、腹痛、乏力等,严重者出现呼吸困难、意识模糊、抽搐、昏迷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吞服,立即催吐,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