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91052
- 登记证号
- PD20091052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90-110毫升/亩 | 喷雾 |
在大豆1-3叶期杂草2-3叶期用药,每亩用药90-100毫升,兑水20-30公斤,喷药要均匀,避免重喷、漏喷。喷药时应注意风向,同时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在干旱或不良环境下施药,大豆叶片有时会有轻度抑制或皱缩,但一周后可恢复正常,不影响大豆产量。
本品属二苯醚类大豆田选择性阔叶杂草除草剂,本品施药后可很快被植物叶部吸收而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使叶片黄化,导致杂草迅速枯萎死亡,推荐剂量下对铁苋菜、反枝苋、黎蓼、茼麻、鸭跖草、龙葵、苍耳、苣荬菜、蓟、鬼针草等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对大豆安全。
1、在大豆苗期,杂草2-3片叶期用药,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一次。 2、本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敏感作物如谷子、高粱等,有不同程度药害。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 3、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高温及大风天气不得施药. 4、本品对蜜蜂、家蚕、鱼及水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 急救: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晴,应立即脱除污染衣服后,再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重者就医。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无特效解毒剂,请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且避免用铁、铝制品盛放药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