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PD20091046
- 登记证号
- PD20091046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肃宁县海蓝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1.在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视害虫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用药一次,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辛硫磷对光不稳定,应选择在阴天或傍晚光线弱时施药。 3.大风天及降雨前后请勿施药。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在田间使用,因对光不稳定,很快分解失效, 残效期2-3天。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1.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傍晚施用。 3.该药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触杀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4.本品对鱼、蚕和蜜蜂有毒,故存放或使用时远离水源、桑园和蜂源,作物花期禁用。 5.配药时,穿戴眼罩,口罩和胶皮手套,若衣服沾上药液,应更衣洗涤。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6.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请慎重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症状: 轻度:头痛、恶心、呕 吐等。重者还会出 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惊厥,呼吸麻痹等症状。 急救措施: 1.用阿托品1~5毫克或解磷定0.4-1.2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 3.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